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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青春谁做主》案一审审结:搜索服务性质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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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海淀法院就搜狐公司诉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越公司)侵犯其《我的青春谁做主》(以下简称《青春》)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时越公司擅自在悠视网(网址为www.uusee.com)提供《青春》一剧在线播放等行为侵犯搜狐公司著作权,判决赔偿搜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万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0年第6期11-11,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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