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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企业一年三次出质量问题暂停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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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6月1日起,在今后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启动动态核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被核查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出处 《中国招标》 2010年第23期30-30,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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