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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334-19994.3条和5.1.1条规定有不符合实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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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GB8334-19994.3条规定对使用超15年的任何类型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费处理;5.1.1条指出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按报废处理。
作者 卢加宁
出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2010年第3期20-20,共1页 Safety Technology of Special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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