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很长时间以来,诸多因素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各级法院。政治干预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独立,业务素质优良的法官极为稀缺;更普遍的是,中国基本上还是一个行政国家,传统上无足轻重的司法权尚未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现行司法体制因无法保持中立而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因为只有保持政治中立才能巩固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经济秩序。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的情况和地方利益存在巨大差异,各级法院和当地政府之间联系紧密,这些因素也损害了法治统一。改革现行司法体制的紧迫性已无需论证,但是具备政治可行性的改革思路尚不清晰。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57-69,共13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