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国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多样化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方式,即分别采用转股权与转债权的办法处理国有企业中的国家投资,因为,一刀切式的将国家投资转化为股权的办法,会引起一系列的麻烦,甚至会把改革导入歧途。但将国家投资转化为债权之后,会使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对此,文章仍然认为应对不同原因引起的不同性质的债务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处理,保证企业所承担的确属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出处
《当代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59-61,共3页
Modern Economic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