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立法完善——以《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背景 被引量:7

On The Legislative Improvement For Grade Jurisdiction Of Civil Litigation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民事级别管辖标准多元化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财产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诉讼标的金额、涉外和跨地域因素、案件的影响范围、繁简程度和法律适用难度等。民事诉讼法应取消依职权向下转移管辖权的规定,而建立当事人合意选择管辖权向下转移制度,并对管辖权转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提出级别管辖异议应当以书面异议为原则。受诉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作者 李兰 张晋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0-143,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9

  • 1孙邦清.诉权保障与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关系论[J].政法论丛,2006(4):87-90. 被引量:6
  • 2苏泽林.“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管辖实务研讨会上的讲话”,载苏泽林主编.《民商事审判管辖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 3汤维建在全国民事审判管辖实务研讨会上的点评,载苏泽林主编.《民商事审判管辖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 4劭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
  • 5何能高,饶辉华.“对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检讨与修正”,载苏泽林主编.《民商事审判管辖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页.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第28号]第1条
  • 7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第3条
  • 8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法院审查核准的《关于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民商事案件的规定》第6条
  • 9“推进管辖制度改革,提高管辖司法水平—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管辖实务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6月7日,B2版.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67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