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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身份合法成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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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电总局日前正在指导互联网电视厂商制定互联网电视的播控标准,在新的标准下,互联网电视内容“可管可控”。互联网电视上市之初,一些彩电企业率先提出了从产品制造商向内容运营商的转型,并陆续推出了配套性专业网站,在卖产品的同时,亦承担电视内容平台的运营,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然而影视内容涉及到广电系统的监管,单纯依靠彩电企业的力量来完成内容平台的搭建,势必遭遇政策、资金、专业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于是产业集成商的这一角色成为新的定位。
出处 《世界广播电视》 2010年第6期12-12,共1页 International Broadcas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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