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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该规定是否意味着,只要患者受到损害,无论是否与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关,医疗机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邓利强
机构地区 华卫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9期22-22,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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