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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可能导致税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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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作者 王亮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72-7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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