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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采认大陆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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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立法机构5月10日在冲突中初审通过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规定"大陆地区学历得予采认,但不得应考公务人员、专技人员以及担任教育人员"。
出处 《共产党员》 2010年第6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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