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防动员中公权力对私权的渗入,是所有权的公私双重性及社会义务性的必然结果,也是各国宪法和法律在保障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基于物权的社会义务性而对其进行的合法剥夺。现代意义上的国防动员补偿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的一种手段,补偿责任是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由于补偿经费往往从国库中支出,因而也涉及国家的财政利益。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防动员补偿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国防动员的质量和效益。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03-106,共4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