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4号)的要求,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给予专项补助,大部分地区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对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0年第17期10-12,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