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渔业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0年第17期21-24,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