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谷歌事件一度引发公众、媒体和网民对网络监管的关注与争论。鉴于网络社会的现实需要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地位,政府对网络社会的监管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网络监管在我国政府管理中尚属于一个崭新的领域,我国网络监管制度由此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因此,政府应当理性反思谷歌事件,遵循网络技术发展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网络监管,从而建立一个既有利于保障网络自由,又有利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科学化监管模式。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3-48,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警官学院2009年度科研项目<网络舆论的引导与法律调控研究>(项目编号:09Y08)的中期成果
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警务研究合作项目"公安机关网络公共关系危机的防范及应对"(项目编号:10JWYJ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