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的社会是权利和权利之间关系和谐、平衡的社会。比较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利与权力关系,是体悟权利与权力关系奥秘的一个视角。自由主义思想的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在充满悖论色彩的自由主义的人的观念中完成的,这种悖论孕育了自由主义式权力体制对权利保障的可能的最大缺陷——自由竞争带来的权利的被剥夺和被侵犯。马克思正是在此意义上对自由主义观念及其社会形态——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并提出了马克思式的权利与权力关系及其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不管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的思想,都极为强调常态社会的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正常状态,即强调个人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优先性和构成性关系以及国家权力存在是以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这是社会能够正常、和谐的关键。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82-86,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