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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是否允许补办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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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院校取得了作为教育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2003年3月该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进行基建改造。同年得到市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建成了一栋占地为268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711平方米的综合大楼。该楼竣工后,该院校将其出租给三家公司从事空调销售、餐饮、宾馆等商业活动。
作者 一帆
出处 《资源导刊》 2010年第6期45-45,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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