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质疑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仲裁法第26条所确定的解决当事人有仲裁协议又向法院起诉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这一问题的方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方法并不一致。解决这一问题,立法者应使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相互协调一致。同时.对仲裁法第26条”但书”所涉及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程序如何启动,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作者 秦绪才
出处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82-83,共2页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