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理解的意义生成首先依靠对象性关系的建立,它是主体设定意义的意志和愿望。其次是客体所具备的条件,音乐理解现象的客体条件是音乐语言和它所具有的指向性,它为意义生成提供感性直观表象。其三是理解现象的历史性,它决定理解与意义设定的深度和广度,并为具体的同一性提供相应的尺度——"文本"与"类加种差"。其四是理解主体的社会现实基础和条件,它决定理解的有限性。最终,在理解现象的主客体关系中显示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应在状态,真善美的完美统一。
出处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2期72-77,共6页
Journal of Tianji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