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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抵押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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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05年4月22日,钟某与刘某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刘某将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249.44m2)及4个车位出售给钟某,转让价格为580万元,钟某签约当天支付了174万元人民币。因该房屋原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刘某始终不予清偿其抵押贷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钟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后经调解解除合同,刘某答应偿还174万元及相关费用给钟某?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钟某是否可以申请查封并申请执行刘某的房屋?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0年第6期53-53,共1页 Country Agriculture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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