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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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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的利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指出:“鼓励农村集体农户以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设施”。这为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明了方向。改革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制度,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水利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出处 《治淮》 1999年第1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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