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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考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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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在自考中提供社会助学服务与担任主考职责,因而与自考生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从社会助学方面而言,自考生与学校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学校应该树立教育服务意识,提高办学质量。从主考而言,自考生与学校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应该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保障自考生合法权益。
作者 姜国平
出处 《成人高等教育》 2010年第2期36-37,50,共3页 Journal of Adult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本文系2008年校级成人教育研究项目:“自考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保障机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GLCJ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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