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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理基金核算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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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具有修理范围大、费用支出多、修理周期长等特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费用发生在产品受益期。为了正确核算成本,我国采取了按月计提的办法,然后专户储存,大修理时再运用这些大修理基金进行修理。这种计提方式是和以前我国旧体制相适应的。近几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承包制的广泛推行,企业要求自己有选择劳动工具的权力,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客观上限制了这种权力的发挥,暴露出它的弊端,亟待改革。
作者 张青政
出处 《山西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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