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到“重庆市原市长王鸿举辞去市长职务时,亲自到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宣读辞职报告”的报道,颇感新鲜,并对王市长的人大意识颇有感慨。王鸿举的举动,表现出了政府领导人接受人大监督的胆识和气魄,使我们从中看到了政府尊重人大、理解人大、责任意识的增强,值得称道,这对强化人大的任免权和监督权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笔者以为,这种离任政府官员到人大“辞行”的方式,应当成为一种制度,加以规定推广。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0年第6期27-27,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