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现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做了较大变动,如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不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规定;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等等。本文从存货的总体内容,存货的总则及其确认, 存货的计量,存货的披露等方面对新旧存货准则的变化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执行新存货准则后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准则相比旧准则规定更加清晰、紧凑、严谨,规范,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逐步趋同,更加能够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行新准则后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会计信息。
出处
《管理观察》
2010年第14期186-187,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