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也谈晋人尚“法”

Also on "Respecting Artistic Principles by People of Jin Dynasty"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的本义是指规范、规则。这里的“法”主要是指笔法。陈方既先生在《书法综论》中这样描述:“笔法是字体规范化的产物,又是书写效果引出的审美感受日益强化的产物。”可以说,书法之所以称之为书法,“法”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为如果失掉“法”,失掉书法作为一“物”的“物性”,就无法谈书法的本体了。任何一件好的书法作品若没有“法”的支撑是无法想象的,这一点早已被论证。
作者 徐海涛
出处 《美术大观》 2010年第6期18-19,共2页 Art Panorama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杨仁恺.试读张旭的书法风貌和《古诗四帖》的初步探索.
  • 2宋·陈思·书苑菁华.
  • 3[38]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M].
  • 4古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
  • 5王羲之·书论.
  • 6古代书法论文选·南齐王僧虞论书·上海书画出版社.
  • 7孙过庭·书谱.
  • 8陈方既·书法综论.

共引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