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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妇女发展——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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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中旬至4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吴昌元为组长,常委会副主任符兴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我省妇女政治权益、劳动权益以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情况。3月26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省妇联、省妇儿工委、省高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农业厅、省总工会也作了有关情况汇报。3月底至4月初,执法检查组深入海口、三亚、东方、屯昌四个市县进行检查,听取了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妇女干部、女职工代表、农村妇女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到一些企业和城乡基层社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14个市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了执法检查。本刊摘要刊登执法检查报告,敬请关注。
出处 《海南人大》 2010年第6期6-9,4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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