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年金(以下简称大中型企业年金)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补充养老、动员储蓄、福利激励和合理避税四个方面,这也是政府、企业和职工个人对企业年金需求的动力所在。因此,设计我国大中型企业年金方案时就要充分体现四个功能性定位,同时包容政府、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的需求。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制度建设也还在探索之中,所以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的选择不宜规定得太死,而应在遵循自愿性和多样化原则基础上,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出处
《财会通讯(中)》
2010年第6期83-8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