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身危险性能否评估的问题在学界与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正反结论的得出直接决定着人身危险性的现实命运。人身危险性的人格实体是我们进行科学评估的理论前提,人格刑法学的兴起为我们重新认识人身危险性提供了现实契机。评估难的指责不是否定人身危险性能够评估的实质理由,要求评估结果达到精确性的评价标准有待重新审视。对人身危险性的不离不弃并合理对待其评估问题,是我们挖掘其合理价值并予以司法适用的根本。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9-13,共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科学发展观与刑法改革研究"(CSL-D095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