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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的突破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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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以往鼓励类规定相比,“新36条”有三大重大突破。一是民资进入的领域范围有重大突破。过去,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民资进入的只有40多个,特别是进入电信、电力等传统垄断行业的占比更加低。而这次“新36条”几乎拆除了阻隔民资进入的所有“篱笆”,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包括一般性民生产业,也包括原来国家垄断的电力、电信、能源产业,甚至包括国防科技工业等,全方位向民资开放。
出处 《经济展望》 2010年第7期98-98,共1页 Economic Out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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