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蕴涵着民主、法治、责任、有限的深刻内涵。我国法制建设必须对此作出积极回应: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理念与具体制度设置方面存在诸多与服务型政府不协调之处,因此国家赔偿法应在立法观念、赔偿程序、赔偿范围等方面予以修改,进一步强化与服务型政府的衔接,以推动善法之治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90-193,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09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十一五学科共建项目"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实务研究--以江西省近年国家赔偿案件为分析"(项目编号:09FX2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