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间及有关部门间的合作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区域或流域内政府间环境治理合作,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特别是环境主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间的合作,以及上下环境主管部门整合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合作的内容、组织、手段、激励等具体制度安排还需进一步完善。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3期11-15,27,共6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2009年度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环境治理中政府协调合作研究>(编号09Y72)
2009年度广东社科规划共建项目<跨行政区环境合作治理机制研究>(编号:09GF-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