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物业公司公示违规装修图片侵犯隐私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业主委托的契约义务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意义上的管理行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实质是向业主提供服务,故其入屋检查装修并将结果公示符合侵害业主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但鉴于该侵害情节轻微,主观过错不深,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应以清除公告为宜。
作者 崔颖华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29-3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40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
  • 348 Gal. L,Rev.196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