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是国际环境和我国特殊国情的要求和反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属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对民事权益做出的规定不同于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定;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是否构成竞合,不能够一概而论;过错侵权责任和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也未必完全相同,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也不一定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制度是中国侵权法对传统侵权法极大的创造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15,共15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