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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须按新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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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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