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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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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通知》明确,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4-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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