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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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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指出:“教育督导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地区教育督导工作则是整个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经常性、普遍性地直接面向基层学校的督导工作,主要依靠县一级督导机构来完成和落实。如何搞好基层教育督导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这个问题谈几点认识。
作者 郭维存
出处 《青海教育》 2010年第6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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