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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临时工”,也有社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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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作近10年,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多年的加班工资没有退还承诺双倍退还的福利金。为此引起双方争议。近日,张振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盆——
作者 杨志勇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6期27-2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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