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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推行“三制” 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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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推行履约保证金制,项目工程中标企业预先缴纳中标额20%的履约保证金,设专户储存,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返还企业。二是推行“四级监管制”,除招标选定的监理公司外,另聘请2名专业人员作为专职工程质量监督员,同时组建监察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督察,各项目村推荐1—2名老党员或村干部作为社会义务监督员,实行全程监督。
作者 王品刚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0年第7期45-45,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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