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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不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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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在一企业工作了26年之久,因一念之差,在工作时间私自焊接了一把小锤。李某将小锤带出工厂时被门卫查到,企业以"盗窃公司物资"为由将其"除名"。李某不服,与企业多次协商未果后,经"一裁两审"最终打赢了"官司"。《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只有依法处理劳动关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 李维雨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7期60-61,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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