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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不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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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在一企业工作了26年之久,因一念之差,在工作时间私自焊接了一把小锤。李某将小锤带出工厂时被门卫查到,企业以"盗窃公司物资"为由将其"除名"。李某不服,与企业多次协商未果后,经"一裁两审"最终打赢了"官司"。《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只有依法处理劳动关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
李维雨
机构地区
山东省金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7期60-61,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除名
《劳动合同法》
慎重
合法
企业工作
工作时间
劳动关系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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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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