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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前的社保费能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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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2年时效,是指追诉时效还是投诉时效?一种观点认为:若按投诉时效理解,类似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7期66-6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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