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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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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严格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公安部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相关验收一律不予通过”。
作者 张瑛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0年第14期28-28,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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