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国发3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浙江节能》
2010年第2期16-18,共3页
Zhejiang Energy Con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