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证据种类及证据能力历来是影响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从其表现形式和生成程序来看应归为鉴定结论类证据,其证据能力因形式上存在的瑕疵而使审判人员在证据运用上产生困惑,应引起司法实务界的足够重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是医疗诉讼中的唯一证据,其法律效力如何应结合全案综合认定。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