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审议意见用“文”办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兴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实行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交“一府两院”办理的制度。去年,兴城市人大常委会试行用此办法分别围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旅游景区管理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改判案件及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等问题,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作者 许殿金
出处 《辽宁人大》 2010年第6期20-2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