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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电下乡效用的分析——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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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的统筹城乡及国内外市场,2007年11月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联合推行家电下乡这一利国利民之策[1]。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山东、河南、四川三省成为首批家电下乡政策试点区[2]。鉴于试点效果良好,两部委决定将家电下乡这一政策在全国推广,并将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为了清楚地了解家电下乡的落实状况家电下乡到底发挥了多大效用呢,怎样才能使国家的补贴发挥最大的效用,笔者搜集了1996年到2009年山东省泰安市的GDP;1996年到2009年山东省泰安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00年到2008年山东省泰安市农村居民的人均总收入与人均总支出;1996年到2009年山东省泰安市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与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等数据;运用MATLAB分析之后得出家电下乡促使了2008年山东省泰安市的GDP的增长了4.9%、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了1.48%,泰安市农村居民的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增长了18.07%、生活消费支出占纯收入的比例增长了17.03%。之后分析了制约家电下乡发挥效用的补贴问题,并提出建议,对于补贴流程简化问题,建议建立公共补贴管理数据库;对于补贴比例问题,建议建立补贴优化模型。
作者 朱惠利
出处 《今日科苑》 2010年第14期90-91,共2页 Modern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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