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参与现实法律问题的处理,主要教学内容包括法律的违宪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的公开、公益性行政诉讼。该教学模式具有"学生参与的真实主动性"、"教学内容的公益性"、"教学效果的全方位性"等特点,并融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关注民生于一体,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职业技术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与社会责任感。
出处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0年第4期84-86,共3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