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法律规则——兼评我国《合同法》第39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制是法律对格式合同规制的前提。实践中,格式条款订入合同除使用要约、承诺规则外,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平衡双方缔约能力的差别,可以通过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来弥补;商业合同中因没此差别而无需进行特别规制。同时,格式条款不应属于异常条款、不能与非格式条款相抵触,版本选择上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应选择最新的。我国《合同法》39条对其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仍需要完善。
作者 裴磊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大众商务(下半月)》 2010年第1期223-224,共2页 popular busines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