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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用作船用燃料:GL指南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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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雅典,2010年6月10日——德国劳氏(GL)已根据IMO规则发布了有关天然气用作船用燃料的指南。该指南自5月1日生效,适用于液化气运输船之外的所有船舶。根据IMO临时指南,内燃机动力装置可以是单一燃料(即天然气)或双燃料(天然气和燃油),天然气可以气态或液态贮存。该临时指南将与《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1974年版的有关规定及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连同实施。
出处 《船舶工程》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I0012-I0013,共2页 Ship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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