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气候正义及国际气候治理机制是各国的追求目标和必然选择,但为什么各国对它有不同的偏好以致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为人类长远环保利益而牺牲现实利益?究其根本,在于全球气候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基于公共物品所采取的集体行动的必然困境和主权国家在采取一致行动时所固有的缺陷。由于各国对国际气候正义的理解分歧妨碍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阻碍了国际气候治理机制的达成,因此,必须建立为各国接受的国际气候正义理论,并确实采取有效措施来促成国际气候治理机制。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0年第3期46-50,共5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