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消费类合同示范文本占据了半壁江山。如何有效发挥合同示范文本在百姓生活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焕发出其适用民众消费的生命力。确保合同示范文本的亲民性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和谐消费理念的应有之义,更是合同示范文本这一公共服务产品制定和推行的价值所在。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0年第6期19-21,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